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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東方神起的三個成員發生法律紛爭的SM娛樂公司,於4號提出對包括東方神起在內,以及所屬公司歌手少女時代、SUPER JUNIOR的名字申請商標專利,SM公司現在正在等待審查結果。

但是在之前2004年時,SM公司曾因“沒有和東方神起成員們協商”的理由被拒絕過。考慮到現在雙方紛爭的情況,估計此次也沒有徵求成員們同意的可能性比較大。

除此之外,8月17日播出的MBC“心情好的日子”中引用了專業申請辦理人黃勝必的觀點“商標法是為了確保商標而實行管理而立,因為演藝人的名字也扮演著商標的角色,包含用來作為和其他商品一樣表示出處的可能性,立法是在做好管理同時為所有者提供可靠性。

當天節目中還對明星名字的價值進行了推算。

排在第1位的名字價值大約在1800億元,為文化宣導人徐太志所屬,接下來韓流明星裴勇俊以超過1000億元力攬第2位。
在日本、美國、韓國等三個國家活動中的歌手BOA也憑藉將近1000億元排在3位,第4位是推算價值在500億元的組合神話的名字。
組合東方神起以400億元到500億元中間的推算價格排在第5位,名字的價值在300-400億元的韓流明星元彬位居第6位。

另外當天節目中與持有商標權的所屬公司發生糾紛的明星們也讓大家關注,包括神話(金烔完、李玟雨、ERIC、ANDY、JUNJIN、申彗星)和已經解散的鄉村雞(申正煥、卓在勳),以及5人組合BUZZ(閔慶勳、孫勝熙,申俊基、尹雨玄、金義俊),河莉秀、RAIN等。


來源:newsen
翻譯:susan427@Bestshinh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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